我們可以通過《馬德里議定書 / 馬德里體系》幫助您的公司在100多個國家進行商標註冊。《馬德里議定書》締約國的完整列表可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網站上查詢得到。然而,《馬德里議定書》在許多情況下也許不是您最佳的選擇。下面簡單討論一下其中的一些情況。
如果您的公司不位於《馬德里議定書》締約國之內,那麼貴公司將無法使用《馬德里議定書》在國際上註冊商標。因此,非《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國,如加拿大,香港,台灣,印度尼西亞,阿根廷以及巴西的公司通常會直接在各個外國商標局進行註冊。相反,希望擴展業務到加拿大,香港,台灣,印度尼西亞,阿根廷以及巴西等非《馬德里議定書》締約國的公司將需要在相應國家的商標局進行商標註冊。
如果您的公司位於《馬德里議定書》締約國而該國又有比較嚴格的國家商標法,您則可以直接在各個外國商標局註冊。例如,這種情況經常適用於那些尋求國外業務擴張的美國公司。雖然美國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國之一,但美國商標法往往比許多外國商標法具有更強的限制性。因此,當公司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時,所取得的外國商標權利範圍通常會比直接在各個外國商標局單獨註冊的外國商標更窄。
即使您的情況適合於《馬德里議定書》的申請,在某些國家直接註冊有些外國商標可能仍有戰略上的好處。如上所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通常比其他商標局更爲嚴格。因此,單獨申請美國商標。此外,擴展業務至歐洲的公司可能更希望申請一個歐盟(EU)商標,而非通過《馬德里議定書》向歐盟各國申請,因為歐盟商標提供统一的商標權。
滿德律師事務所(Minder Law Group)還爲您提供以下商業中心和其他機構的申請服務:
- 馬德里協議國際商標
- 美國商標
- 歐盟(EU)商標(EUTM,原CTM),覆蓋德國等國家
- 英國(UK)商標,請參閱 英國脫歐(Brexit)商標註意事項
- 中國商標
- 台灣商標
- 香港商標
- 新加坡商標
- 澳大利亞商標
- 新西蘭商標
- 加拿大商標
- 墨西哥商標
- 巴西商標
- 其他多個國家的商標